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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艺术优秀成果鉴定标准体系
发布时间:5/27/2025  浏览次数:147

《山东省文化艺术优秀成果鉴定标准体系》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科学、公正、客观地鉴定山东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优秀成果,推动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提升文化艺术研究水平与实践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标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对各类文化艺术成果的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艺术创作成果(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文化艺术项目策划与实施成果以及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成果等。

(三)鉴定原则

1. 导向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审美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2. 创新性原则:鼓励在内容、形式、方法、理念等方面的创新,推动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3. 质量优先原则:注重成果的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实践价值和社会价值,强调成果的质量与水平。

4. 全面性原则:从多个维度对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鉴定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评价维度与标准

(一)思想内涵(20分)

1. 价值导向(10分)

一等成果:深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传播和弘扬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能引发广泛的社会共鸣和价值认同,得8 - 10分。

二等成果:较好地体现主流价值观,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对社会价值观念有正面引导作用,得5 - 7分。

三等成果:体现了基本的价值取向,有一定的正面意义,在较小范围内有积极作用,得1 - 4分。

2. 文化传承与创新(10分)

一等成果:深度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在文化表达、呈现方式等方面有创新性突破,为传统文化的发展注入新活力,得8 - 10分。

二等成果:对传统文化进行了有效传承,在文化创新方面有一定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5 - 7分。

三等成果:涉及文化传承内容,在创新方面有初步尝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得1 - 4分。

(二)艺术价值(30分)

1. 创新性(10分)

一等成果:在艺术形式、表现手法、风格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开创了新的艺术风格或表现形式,引领艺术发展潮流,得8 - 10分。

二等成果:在现有艺术基础上有较大创新,改进了传统的艺术表现方式,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特色,得5 - 7分。

三等成果:在艺术创作中有一定的创新元素,在局部表现或细节处理上有新的尝试,得1 - 4分。

2. 技艺水平(10分)

一等成果:展现出高超的艺术技艺,在技术层面达到行业顶尖水平,技艺精湛且运用自如,得8 - 10分。

二等成果:具备较高的艺术技艺,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在技艺运用上有一定的独特之处,得5 - 7分。

三等成果:达到基本的技艺要求,能够熟练运用常见的技艺完成创作或项目实施,得1 - 4分。

3. 审美价值(10分)

一等成果: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作品或成果能够给人带来强烈的审美享受,引发深刻的审美思考,在美学层面有独特的贡献,得8 - 10分。

二等成果:有较高的审美品质,能给人带来美的感受,在审美表达上有一定的独特性,得5 - 7分。

三等成果:具有一定的审美特征,符合大众的基本审美需求,得1 - 4分。

(三)实践应用(30分)

1. 可行性与实效性(10分)

一等成果:具有很强的实践可行性,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解决了实际问题,推动了行业发展,得8 - 10分。

二等成果:有较好的实践可行性,在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实际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得5 - 7分。

三等成果:具备一定的实践可行性,在实际应用中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得1 - 4分。

2. 推广价值(10分)

一等成果: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对行业有示范引领作用,得8 - 10分。

二等成果:有较好的推广潜力,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有推广价值,能为同类项目或创作提供借鉴,得5 - 7分。

三等成果:在较小范围内有一定的推广意义,对局部工作或创作有参考价值,得1 - 4分。

3. 社会经济效益(10分)

一等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如带动了文化产业发展、提升了地区文化影响力、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等,得8 - 10分。

二等成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或提升了地区文化形象,得5 - 7分。

三等成果: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体现,对当地文化发展或经济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得1 - 4分。

(四)学术研究(20分,适用于学术研究成果)

1. 学术创新性(8分)

一等成果:提出了全新的学术观点、理论或方法,在学科领域内有重大突破,填补了学术空白,得6 - 8分。

二等成果:在现有学术研究基础上有较大创新,拓展了学科研究领域或深化了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得3 - 5分。

三等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创新点,对已有研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得1 - 2分。

2. 学术规范性(6分)

一等成果:严格遵循学术规范,文献引用准确,研究方法科学合理,论文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得5 - 6分。

二等成果: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在文献引用、研究方法、论文结构等方面无明显错误,得3 - 4分。

三等成果:基本符合学术规范,存在个别小问题但不影响整体质量,得1 - 2分。

3. 学术影响力(6分)

一等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广泛影响,被大量引用和关注,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得5 - 6分。

二等成果:在国内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被部分引用和关注,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得3 - 4分。

三等成果:在本地区或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知晓度,有少量引用或关注,得1 - 2分。

三、等级评定

1.一等成果:总得分在90分(含)以上,在思想内涵、艺术价值、实践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均表现卓越,具有重大的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

2.二等成果:总得分在80 - 89分之间,在多个方面表现突出,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实践价值或学术价值,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对文化艺术领域的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3.三等成果:总得分在60 - 79分之间,达到基本要求,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亮点和价值,对本地区或相关领域的文化艺术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总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成果,不予以评定等级。

四、鉴定程序

1.成果申报: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成果相关材料,包括成果文本、作品实物或展示资料、应用效果证明等。

2.形式审查: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要求的进入正式鉴定环节。

3.专家评审:组织由文化艺术领域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标准体系对成果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实地考察、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审意见和得分。

4.综合评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得分,研究院对成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成果等级。

5.结果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鉴定结果,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附则

1.本标准配套制定《实施细则》等文件,对评分细则、材料要求、鉴定流程等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标准可操作性。

2.本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山东省现代文化旅游研究院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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